铁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铁县政办发〔2020〕18号
铁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县 解决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问题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相关部门: 《铁岭县解决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问题实施方案》已经2020年9月28日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铁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此件可公开) 2020年9月30日
铁岭县解决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 问题实施方案 为妥善解决我县老年乡村医生的生活补助问题,稳定和优化村医生队伍,不断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补助范围 (一)补助对象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建国后至2020年9月30日期间曾在铁岭县所辖乡镇内村卫生室连续从事乡村医生工作满3年(含3年)以上; 2.持有有效的乡村医生执业证明材料; 3.自2020年10月1日开始,年满60周岁。 (二)乡村医生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列入补助范围 1.已经被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录用的;已参加城镇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或相关企业已为其缴纳养老保险的、或灵活就业人员已经缴纳养老保险并已经享受待遇的; 2.2020年9月30日(含)前已经去世的; 3.因刑事犯罪或违反国家政策法规被辞退、解聘、开除的; 4.在县域外已获得养老生活补助的;已享受各级政府及企事业单位等定额生活补助的; 5.其他。 二、补助标准 对符合补助条件的老年乡村医生,按照工作年限每满1年每月2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助,剩余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 三、执行时间 上述规定自2020年10月1日起执行。2020年10月1日已超过60周岁的乡村医生,如符合补助发放标准,自2020年10月起享受生活补助;2020年10月1日以后年满60周岁的乡村医生,由各乡镇按照实施方案先行履行身份核定及工作年限确定等全部程序,如符合补助发放标准,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待满60周岁后给予补助。 四、资格认定 认证工作坚持物证为主、人证统一、调查审核、公开监督的原则,由乡村医生工作所在乡镇政府负责认定,乡镇卫生院做好认定配合工作。县卫健局要会同县财政、人社、公安、信访等有关部门,认真做好乡村医生身份和工作年限认定的组织、指导、审核和监督工作。 (一)认证乡村医生身份。申请认证其老年乡村医生身份的人员,应提供原始证明材料,包括原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以及其它能够证明其从业活动的物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上报至所属乡镇卫生院,卫生院整理汇总后上报所属乡镇政府,由乡镇政府查验核实后上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卫健局),作为其身份认定的主要依据。 (二)认证工作年限。工作年限按乡村医生60周岁前从事乡村医疗卫生工作年限确定。乡村医生起始和离岗时间原则上以原卫生行政部门注册登记时间为准,申请人也可提供医疗收费票据等证明工作经历及年限;如中途离开村级医疗卫生岗位,其前后实际工作时间可合并计算工作年限。在两个以上单位连续担任乡村医生的时间,凡经原卫生行政部门同意变动的,应当合并计算为连续工作年限。工作年限一经核定后不再调整。 五、认证程序 (一)申请。符合条件的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乡村医生证明等证件及其它物证资料向所在地乡镇卫生院提出申请,工作年限无法认证的申请人,还须提供证明人名单,证明人一般不少于3人(含3人)由乡镇卫生院按规定程序取得证人证言,证明人须现场签订《证明人承诺书》,作为调查取证的必要依据。 证明人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一是乡镇卫生院从事一体化、防疫、乡村医生管理等工作的管理人员(含资历相符的原管理人员);二是村卫生室所在地村委会工作人员(含资历相符的原工作人员);三是本乡镇与被证明人同期从事村医工作且原始物证材料齐全的原乡村医生;四是原籍为乡村医生执业地点且熟悉该乡村医生从业经历的国家公职人员。所有证明人必须具备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提供身份证明,不能与乡村医生有直系亲属关系。每类别证明人仅限ー人,且证明人之间不能有直系亲属关系。 (二)初审。申请认证人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上报乡镇卫生院后,由卫生院初步审核、整理后上报乡镇政府。乡镇政府对申请登记人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调查、取证、核实其身份及补助年限,并由辖区相关部门分别负责对申请人是否存在刑事犯罪或违反国家政策法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是否已享受财政补助和已被机关、企事业单位录用等情形进行审查,出具相关证明,形成初审结果。 (三)公示。乡镇政府组织村委会将认证人员的姓名、出生年月、工作开始年月、工作年限、执业村卫生室名称等信息在村政务公开栏分别进行第一次张贴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发现问题要按规定的程序查实,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按有关规定处理。第一次公示结束后,各乡镇政府要将公示结果及相关材料报县级解决乡村医生养老生活补助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在有关部门的协助下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反馈乡镇,乡镇政府组织村委会将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的审核结果在涉及村范围内进行第二次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四)审批及备案。乡镇政府将第二次公示结果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由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卫健局共同审查,由铁岭县解决老年乡村医生活补助问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作为审核发放工作的依据。享受补助待遇的老年乡村医生,因死亡等原因致使名额变更的,实行名额增减审核上报管理。变更名单每年12月10日前由县卫健局联合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审核确认,并及时对享受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人员进行增减,同时做好相关信息的备案。 (五)特殊情况办理。现户籍所在地与原执业所在地不一致但符合认证条件的人员,向工作所在乡镇申请。曾在两个及两个以上乡镇工作的,分别向工作所在乡镇申请,公示工作由登记所在乡镇分别完成。 (六)补助发放。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所需资金由县财政筹措,卫健部门负责办理经核准符合条件人员生活补助的发放工作,补助按季度发放,享受补助的乡村医生生命终止后,从次月开始不再享受补助待遇。去世后不享受抚恤金、丧葬费等补助。各乡镇卫生院负责本辖区人员补助具体发放。 六、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实施,县政府成立由县长任组长,相关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的铁岭县解决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问题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铁岭县解决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问题工作,成员由县公安局、财政局、人社局、卫健局、信访局和各乡镇政府主要领导组成。各乡镇政府要相应成立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负责本乡镇解决老年乡村医生养老生活补助相关问题工作。 县解决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公示期内受理异议问题。群众提出异议问题,需以书面方式向县解决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举报人反映问题时,要用真实姓名、单位、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涉及反映问题的时间、地点、经过、证人等事实要清楚准确。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由举报人提供证明材料,县解决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查证核实。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要将解决老年乡村医生养老待遇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好具体工作计划和方案,严格执行有关政策口径、人员范围、补助标准和认证步骤等规定,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无论是否纳入前期调查摸底范围,均应依规进行认证,做到应认尽认,把党和政府对广大乡村医生的关怀落到实处,确保补助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并及时协调解决好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二)明确责任分工。乡镇政府负责老年乡村医生的身份和工作年限认定的具体工作;各乡镇卫生院做好人员统计、资料收集汇总、宣传等配合工作;乡镇政府负责处理老年乡村医生养老生活补助发放过程中的信访问题,卫健部门配合处理信访问题;县卫健部门负责乡村医生人员身份和工作年限认证的指导、审核、备案、发放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筹措、保障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核实老乡村医生已经享受养老待遇工作;公安部门负责乡村医生是否存在刑事犯罪或违反国家政策法规行为;信访局负责老年乡村医生信访稳定协调工作。 (三)做好政策解读。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运用通俗易懂的宣传方式,正面宣传和解读意见精神,使这项惠民政策深入人心。各部门要认真研究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妥善解决好出现的新问题。此项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在对人员身份和工作年限认定时,要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执行审核和公示程序,对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行为的,一经查实, 取消其享受补助的资格,涉及单位和工作人员的,要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附件:铁岭县解决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问题工作领导小 组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 铁岭县解决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问题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常东旭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吴宏伟 县委常委、副县长 高焱燊 副县长 成 员:赵宝丹 县财政局局长 李 义 县人社局局长 宋铁峰 县卫健局局长 李晨明 县信访局局长 陈金宏 县公安局副局长 杨永军 凡河镇镇长 孙忠海 腰堡镇镇长 于利锋 新台子镇镇长 冮 强 平顶堡镇镇长 毕春雷 镇西堡镇镇长 丁国彬 阿吉镇镇长 张 宏 蔡牛镇镇长 许振更 双井子镇镇长 谷 实 熊官屯镇镇长 邓大伟 李千户镇镇长 孙雪峰 横道河子镇镇长 王 力 大甸子镇镇长 邱 晗 白旗寨乡乡长 龙少军 鸡冠山乡乡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卫健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卫健局局长宋铁峰同志兼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