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县在社会救助领域购买服务实施方案

2020-08-25 00:00:00 来源:铁岭县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铁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铁县政办发〔2020〕15号

铁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县

社会救助领域购买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凡河新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相关部门:

《铁岭县在社会救助领域购买服务实施方案》已经2020年7月29日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铁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此件可公开)                                                          2020年811

 

铁岭县在社会救助领域购买服务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辽宁省民政厅、辽宁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铁岭市民政局铁岭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铁岭市财政局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更好的服务弱势群体,提高我县城镇社会救助服务水平,制定我县社会救助领域购买服务实施方案如下:

一、购买主体

铁岭县人民政府是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的主体,县民政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二、购买内容

长期雇佣专职人员,负责处理民政事务性(档案、报表、台账工作和服务性(接待、入户走访)工作等。

三、购买机制

通过劳务服务公司面向社会招工,人员派驻到各街道、城镇社区工作。人员的管理、工资、保险由劳务派遣公司统一负责。县民政局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用工协议,支付劳务人员工资、保险及劳务公司的管理费用,负责购买服务人员的考核、评估,并及时与劳务派遣公司反馈用人意见。购买服务岗位有空缺或人员离职的,可由派遣公司重新通过社会招工方式录用人员补充岗位。

四、购买社会救助岗位

计划购买服务22人。其中,铁岭县幸福里等6个城镇社区每个社区1人。凡河新区如意湖、莲花湖街道各1人,浅水湾等14个城镇社区每个社区1人。此外,按照民政部、省民政厅要求,全省将统一应用民政部社会救助业务系统,我县被市民政局列为新系统使用试点县,14个乡镇每个乡镇需招聘系统操作员1人,待新系统运行时开展购买服务项目。

五、招聘程序

劳务派遣公司按用人单位岗位要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并进行审查审核,通过考试和体检后,按国家有关劳务派遣用工的规定,由劳务公司与其签订正式的劳务派遣合同。民政系统对招聘人员进行统一培训及考核,合格后上岗工作。

六、招聘人员资格条件

(一)现从事民政工作人员优学历和年龄可适当放宽)。

报名人员须满足以下条件:

1.具备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责任心,道德品质高尚,作风正派,无不良记录,身体健康。

2要求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熟练操作办公软件及现代办公手段。

3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同等条件下优先。

4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资格要求。

七、购买服务聘用人员待遇及所需资金

每人月工资2300元(含五险个人缴纳部分)在社会救助专项资金中列支

八、经费保障

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所需经费从社会救助专项资金中按5%的比例列支。要逐步加大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的资金安排,严格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科学有效。

九、监督、管理机制

购买服务人员接受劳务派遣公司、县民政局、所在街道或社区三方的监督、考核与管理。三家分工配合对所招聘人员进行评估,对不胜任工作、违反工作纪律的予以辞退,对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损失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直接关系各项社会救助政策的落实,关系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是对公共服务供给方式的重大创新,是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服务供给、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请各街道、社区站在讲政治、惠民生的高度认真落实、配合好我县社会救助领域购买服务工作。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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