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法律常识须知

2020-02-05 16:24:00 来源:老边区人民政府网站 作者:老边广播电视台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生命重于泰山,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对防控疫情都有相关法律规定。面对当前严峻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形势,广大民众必须要有高度的责任意识、大局意识、法治意识,学法知法,守法用法,同心协力,共阻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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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中,单位和个人有哪些义务?

《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第三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

《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

第五十六条规定:“受到自然灾害危害或者发生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的单位,应当立即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同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报告。

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其他单位应当服从人民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配合人民政府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做好本单位的应急救援工作,并积极组织人员参加所在地的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第五十七条规定:“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公民应当服从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所属单位的指挥和安排,配合人民政府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积极参加应急救援工作,协助维护社会秩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疫情防控期间严厉打击的罪行有30余种,其中有:

作为已经感染或疑似“新型冠状病毒”的病人,应该无条件的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配合隔离治疗,若拒绝配合的,极有可能因违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从而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最高可判处7年有期徒刑。

若明知自己已被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或疑似病人,在公共场所故意向不特定的人打喷嚏并故意传播病毒或者通过其他方式故意投放病毒的,致使多人被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从而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将被判处死刑。

已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病人以及密切接触者应当无条件的配合有关组织采取的隔离治疗措施,若在隔离治疗过程中,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隔离的,可能会违反《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从而涉嫌“妨害公务罪”,最高可判3年有期徒刑。

已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病人以及密切接触者应当无条件的配合有关组织采取的隔离治疗措施,若在隔离治疗过程中,以暴力抗拒隔离的,而致使相关公务人员的身体受到伤害的,可能会违反《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从而涉嫌“故意伤害罪”,最高可判死刑。

编造传播“新型冠状病毒”的虚假信息、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的规定,从而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最高可被判处7年有期徒刑。

因此,建议社会民众,要理性发言、评论事件时要保持清醒冷静,此外还要提高判断力,对于网上来源不明或未经核实的信息,广大市民不要轻易相信、随意转发,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如何处理?

人社部办公厅发出通知,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防控疫情,众志成城,知法守法,为己为家,人人出力,战胜此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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