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广大人民群众: 为严防境外新冠肺炎疫情的输入,发动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到从国(境)外返回人员的排查和管控工作中来,鼓励社会公众举报疫情防控期间从国(境)外返回的漏控人员,有效防范和及时应对境外疫情输入,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全面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结合荔波县疫情防控的形势和实际需要,特制定以下举报奖励办法: 一、举报奖励范围和举报内容 (一)2020年3月14日以来,未第一时间申报、未按规定落实相关管控措施的境外来(返)荔我国公民(已解除集中医学观察的除外)。 (二)2020年3月14日以来,途经境外国家或地区,通过火车、汽车、飞机等交通工具私自抵荔的漏控我国公民(已解除集中医学观察的除外)。 二、举报方式、要求及渠道 举报人员可以书面、来访、电话或者其他形式进行举报。举报人应如实反映举报内容,并全面、规范、准确的表述或者书写举报内容,采取来访或者电话举报的,举报人要配合受理人员记录好有关情况。非举报人同意或者特殊需要,受理举报人员和举报事项经办人必须对举报人的身份和举报内容保密。 举报电话为固定电话,统一举报电话为:0854-3612043。来访地址:县公安局六楼会议室。 三、举报奖励方式 (一)相关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每条线索(一条线索涉及多人的,按一条线索计算)奖励举报人200元人民币,由社会防控组予以兑现。同一情形有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 (二)本办法及未尽事宜由荔波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社会防控组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自通告发布之日起执行,疫情期解除后自行终止。
荔波县应对新型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2020年3月29日 荔波县关于对国(境)外返荔漏控人员举报奖励办法的通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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