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波县人民政府关于明确荔波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的公告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相关要求,经荔波县人民政府审定,决定由荔波县人民政府国资金融服务中心承担《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职权,现予以公告。
荔波县人民政府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