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关于切实做好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长农经发〔2019〕13号)和《关于对农民合作社“空壳社”清理处置工作的通知》(长经农经管发〔2020〕24号)文件要求,全县要对无农民成员实际参与、无实质生产经营活动和因经营不善停止运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空壳社”进行清理整顿。经各乡镇、各单位前期排查甄别,确定“空壳社”303家,现予以公告。 请公告中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于2020年6月25日前,采取“自行注销”“重新申报规范经营”“转置变更为其他经营主体”等方式进行处理,逾期不办理的,将采取“吊销”等多种形式处罚,并移交行政执法机关依法依规处理。 联系人:刘永玲 联系电话:0355-6564383
黎城县农经中心 2020年6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