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张喜军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2016-01-15 08:00:00 来源:黎城县政府 作者:县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经黎城县人民政府二〇一六年一月四日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任命:

  张喜军同志任县财政局副局长;

  张  慧同志任县金融工作办公室主任;

  刘雁华同志任县审计局副主任科员;

  刘希孔同志任县林业局主任科员;

  郭  磊同志任县规划中心主任;

  王少杰同志任县民兵训练基地主任;

  常高岳同志任县万通供热公司副经理;

  刘黎刚同志任县司法局副主任科员。

  同时免去:

  乔利波同志的县长助理职务;

  孟洪波同志的县农委副主任职务;

  董安平同志的县农委副主任职务;

  江  腾同志的县农业区划办主任职务;

  路玉栋同志的县治超办主任职务;

  郭爱中同志的县交通事业发展中心主任职务;

  刘朝晖同志的县老龄办主任职务;

  尚高峰同志的县爱国卫生督查中心主任职务;

  张文豪同志的县商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段利解同志的县交通运输中心副主任职务;

  王建波同志的县水资源征费稽查队队长职务;

  赵煜林同志的县森林派出所所长职务;

  张  慧同志的县财政局总会计师职务;

  刘希孔同志的县林业局副局长职务。

  特此通知

 

 

  黎城县人民政府

  2016年1月6日

相关推荐


解读中国 关注民生 引领休闲
扫码关注中国小康网公众号
ID:chxk365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