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经黎城县人民政府二〇一六年一月四日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任命: 张喜军同志任县财政局副局长; 张 慧同志任县金融工作办公室主任; 刘雁华同志任县审计局副主任科员; 刘希孔同志任县林业局主任科员; 郭 磊同志任县规划中心主任; 王少杰同志任县民兵训练基地主任; 常高岳同志任县万通供热公司副经理; 刘黎刚同志任县司法局副主任科员。 同时免去: 乔利波同志的县长助理职务; 孟洪波同志的县农委副主任职务; 董安平同志的县农委副主任职务; 江 腾同志的县农业区划办主任职务; 路玉栋同志的县治超办主任职务; 郭爱中同志的县交通事业发展中心主任职务; 刘朝晖同志的县老龄办主任职务; 尚高峰同志的县爱国卫生督查中心主任职务; 张文豪同志的县商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段利解同志的县交通运输中心副主任职务; 王建波同志的县水资源征费稽查队队长职务; 赵煜林同志的县森林派出所所长职务; 张 慧同志的县财政局总会计师职务; 刘希孔同志的县林业局副局长职务。 特此通知
黎城县人民政府 2016年1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