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推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告知承诺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赣环环评【2020】25号)、《抚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快推进水电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工作的通知》抚环审字〔2020〕17 号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受理批准黎川县长洋一级水电站、牛皮滩水电站、鹰峰水电站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现予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10月20日至2020年10月27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黎川县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电话:0794—7528789 地址:黎川县行政服务中心 鹰峰水电站环境影响报告表.doc 超陂水电站环境影响报告表.doc 寿昌水电站环境影响报告表.doc 飞源永亮水电站环境影响报告表.doc 福山源水电站环境影响报告表.doc 峰泰水电站环境影响报告表.doc 黎江水电站环境影响报告表.doc 遂新水电站环境影响报告表.doc 红源水电站环境影响报告表.doc 高源武林峰水电站环境影响报告表.doc 牛皮滩水电站环境影响报告表.doc 大源水电站环境影响报告表.doc 长洋二级水电站环境影响报告表.doc 长洋一级水电站环境影响报告表.doc 各水电站承诺书: 抚州市黎川生态环境局关于《黎滩河流域水电站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各相关水电站: 关于黎滩河流域(支流)相关水电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请示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相关单位编制的《水电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对该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其生态环境影响程度在可接受范围以内,我局原则同意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评价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相关单位基本情况见附表。 二、各单位应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排放满足国家、地方相关标准和要求,按规定自行组织开展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工作并纳入小水电清理整改整体验收工作。 三、本批复仅限按报告书(表)的建设内容,今后若项目建设性质、规模、地点、内容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化,应按相关要求重新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四、请抚州市黎川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局加强对该项目的环境监管,监督企业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要求,一经发现存在不符合承诺书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存在重大质量问题,我局将依法撤销审批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