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合作金融机构:
按照《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扶贫小额信贷精准扶贫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晋开发办〔2016〕82号)、《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县推进金融扶贫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临政办发〔2017〕51号)、《临县脱贫攻坚领导组精准脱贫小额信贷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临脱贫攻坚组〔2016〕11号)、《临县脱贫攻坚领导组关于印发<临县扶贫小额信贷贴息办法(暂行)>的通知》(临脱贫攻坚组〔2017〕6号)和《关于印发《临县2018年第一批统筹整合资金推进精准脱贫方案》的通知》(临脱贫攻坚组〔2018〕2号)等有关扶贫小额信贷文件精神,经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合作金融机构摸底审核,现下达扶贫小额信贷财政贴息资金使用计划606890元。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贴息期限
对“156”金融扶贫项目进行2018年度第二季度财政贴息。
二、贴息资金
“156”项目贴息资金共计1000笔606890元。
三、贴息标准
财政扶贫资金按基础利率给予贴息。
四、贷款用途
贴息贷款主要用于临县“156金融资产收益增收计划”,该计划是县政府根据中央、省、市金融扶贫有关政策及会议精神,结合临县实际,在省信用联社、保监局、金控集团、潞安集团等单位的支持帮助下,组织实施的专项贫困户金融资产增收项目。
五、资金拨付
贴息资金拨付按照集中申报,集中贴息的方式进行。由县财政局将贴息资金集中支付给承贷银行,由承贷银行将贴息资金直补到贷款建档立卡贫困户手中。
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临县扶贫项目资金公示公告制度》(临脱贫攻坚办〔2017〕8号),加强扶贫项目资金监督管理,加大社会监督力度,确保扶贫资金足额及时到位,充分发挥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益。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专项扶贫资金监督管理,严格按项目要求使用资金,做到专款专用,精准到户、到人,严禁任何部门和个人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挤占扶贫资金。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附件:1.临县“156”项目贴息资金使用计划汇总表
2.临县“156”项目贴息资金使用计划明细表
临县脱贫攻坚领导组办公室
2018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