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临县2018年度“156”项目第二季度小额信贷贴息资金的通知

2018-12-26 00:00:00 来源:临县人民政府 作者:临县脱贫攻坚领导组办公室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合作金融机构:

按照《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扶贫小额信贷精准扶贫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晋开发办〔201682号)、《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县推进金融扶贫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临政办发〔201751号)、《临县脱贫攻坚领导组精准脱贫小额信贷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临脱贫攻坚组〔201611号)、《临县脱贫攻坚领导组关于印发<临县扶贫小额信贷贴息办法(暂行)>的通知》(临脱贫攻坚组〔20176号)和《关于印发《临县2018年第一批统筹整合资金推进精准脱贫方案》的通知》(临脱贫攻坚组〔20182号)等有关扶贫小额信贷文件精神,经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合作金融机构摸底审核,现下达扶贫小额信贷财政贴息资金使用计划606890元。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贴息期限

对“156”金融扶贫项目进行2018年度第二季度财政贴息。

二、贴息资金

156”项目贴息资金共计1000606890元。

三、贴息标准

财政扶贫资金按基础利率给予贴息。

四、贷款用途

贴息贷款主要用于临县“156金融资产收益增收计划”,该计划是县政府根据中央、省、市金融扶贫有关政策及会议精神,结合临县实际,在省信用联社、保监局、金控集团、潞安集团等单位的支持帮助下,组织实施的专项贫困户金融资产增收项目

五、资金拨付

贴息资金拨付按照集中申报,集中贴息的方式进行。由县财政局将贴息资金集中支付给承贷银行,由承贷银行将贴息资金直补到贷款建档立卡贫困户手中。

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临县扶贫项目资金公示公告制度》(临脱贫攻坚办〔20178号),加强扶贫项目资金监督管理,加大社会监督力度,确保扶贫资金足额及时到位,充分发挥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益。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专项扶贫资金监督管理,严格按项目要求使用资金,做到专款专用,精准到户、到人,严禁任何部门和个人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挤占扶贫资金。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附件:1.临县“156”项目贴息资金使用计划汇总表

      2.临县“156”项目贴息资金使用计划明细表

 

 

 

 

临县脱贫攻坚领导组办公室

                         2018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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