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对口各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发行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和《邯郸市人民年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县司法局起草了《临漳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级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根据工作需要,需征求你单位意见,请于9月12日之前将反馈意见报县司法局法制股,反馈意见需单位“一把手”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办法》具体文稿附后,征求意见卡从sifajufzk@163.com中下载,密码:fzk7862826。
联系人:李闪闪 联系电话:5041990
临漳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县级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的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对口各单位,县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19〕10号)和《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邯政办字〔2019〕14号)要求,现将县级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公布之日起,各制定主体可依据《河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016〕第5号)和《邯郸市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29号,市政府令第164号修正)的规定,就行政管理事项制定规范性文件,并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未经确定并公布的部门、机构和组织,不得制定规范性文件。
二、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实行动态管理,根据相关规定对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进行核实增减,并向社会公布。
三、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实行。《临漳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级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的通知》(临政字〔2018〕 6号)同时废止。
临漳县司法局
2019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