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临漳县人民政府批准,临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公开拍卖出让1(幅) 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9年11月7日至 2019年11月26日到临漳县国土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土地利用股索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9年11月7日 至 2019年11月26日到临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土地利用股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11月26日16时30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将在 2019年11月26日17时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9年11月27日10时整在临漳县行政审批局五楼第二开标室。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申请人需全面阅读有关本次拍卖出让文件,如有疑问可向我局咨询。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本次拍卖出让文件及地块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二)地块开发程度:净地出让条件。 (三)配建保障性住房: 按照河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6年全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要点>的通知》(冀保安居【2016】2号)和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房地产业化解商品房库存的实施意见》(邯政字【2016】41号)要求,须按住宅总建筑面积3%的比例配建保障性住房,建成后无偿移交政府。 其他要求依据《关于出具LGT2019-7-1号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编号:2019-001号)和《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条件》进行规划建设。 (四)本次拍卖成交后竞得人必须当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10个工作日内,竞得人必须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30日内交付出让土地,双方签订《交地确认书》,签订《交地确认书》视为该幅出让土地已经交付,竞得人不得另行主张其他形式的交接;竞得人不按时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交地确认书》,视为竞得人违约,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本次拍卖设有底价,在拍卖前由县政府设定。 (六)本次拍卖出让成交后,竞得人除应交纳成交价款外,还须另行支付应向政府部门交纳的相关税、费及拍卖佣金。 (七)该地块附带有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费11.22万元,竟得后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前,将设计费支付给设计单位。 (八)本次拍卖出让不再组织现场踏勘,申请人可自行踏勘。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人:丁先生、马先生 联系电话:0310-7819035 开户单位:临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漳支行 帐 号:1300164800805051058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