蠡县人民政府关于明确高排放柴油车禁行、绕行区域的通告

2020-03-27 08:00:00 来源:蠡县人民政府 作者:管理员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蠡县人民政府

关于明确高排放柴油车禁行、绕行区域的通告

蠡政通〔20205

 

为全力做好我县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加大对重型柴油车的管控力度,切实改善我县空气环境质量,按照市大气办《关于加快推进重型柴油货车污染防治的若干措施》《关于进一步明确高排放柴油货车禁行区域及有关事宜的通知》文件要求,县政府决定,在县主城区区域禁止行驶高排放柴油车。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行区域范围

工业大街及以西,永宁大街及以东,育才路及以北,平安路及以南区域。

二、禁行车辆种类

1.核定载质量0.6吨(不含)以上的货车。

2.农用车、拖拉机。

3.运输危险品车辆。

4.超标渣土运输车、非法改装改型车辆及货运黄牌车。

5.其它排放不达标的车辆。

三、绕行路线

蠡野线——林曲路——容蠡线——何蠡路——河龙路

四、不限行车辆范围

1.公交车,大、中型省际、市际长途客运车,持有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通勤班车和学校校车;

2.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邮政车及执行特殊任务的车辆。

五、驶入禁行区车辆通行证的办理方法

对于确需进入县主城区运送生活、生产必需物资的黄牌照货运车辆,持机动车行驶证、车主身份证(非本人或单位车辆办理还需携带委托书及办理人身份证件)、检测合格报告 (2019111日以后的《在用车检验报告》)或生态环境部门路检路查点出具的检测报告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办公室申请办理通行证,并按照通行证上规定时间和线路在限行区域内通行。

六、法律责任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河北省大气污染条例》,采取现场和电子警察抓拍方式进行取证,给予“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的,处以100元罚款并记3分”的处罚。对在用重型柴油车未按照规定加装、更换污染控制装置的,县生态环境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依法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的罚款。

对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公安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严格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蠡县人民政府

202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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