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尧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办理车辆《通行证》的公告

2020-11-25 08:00:00 来源:隆尧县人民政府网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根据隆尧县大气污染防治车辆管控工作要求,对进入主城区的柴油货车、天然气商砼车、渣土车,实行车辆《通行证》制度。具体规定如下:

 

一、办理《通行证》流程1、本人持驾驶证、行车证、柴油车环保信息随车清单和收货方单位证明,到隆尧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政办室申请办理车辆《通行证》。2、填写《城区道路车辆通行审批表》、本人签字或单位盖章,经审核后领取车辆《通行证》。

 

二、办理通行证车辆范围确需进入主城区核载2吨(包含2吨)以上、国五(含国五)排放以上柴油货车、天然气商砼车、渣土车(应急救援、消防、邮政、医疗、执法、环卫除外)。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中、重型柴油货车、低速载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等主城区内实行全天24小时禁行。

 

三、主城区范围西起官庄桥、太行路(含太行路)东至柏人公园交叉口以西,金隆路(不包含金隆路)、郭威街(含郭威街)合围区域和康庄路西延李氏文化园路段。

 

四、处罚措施:隆尧交警对不按照《通行证》规定的路段和时间行驶的车辆,将采取电子监控抓拍和民警巡逻查处的方式,按闯禁行处以100元罚款记3分的处罚。

 

五、此前已发相关公告予以废止。

 

六、此公告自2020年12月1日实行。
咨询电话:0319-6692771

 

                 二0二0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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