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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复终字[2015]1号
2015-11-09 08:00:00
来源:
隆尧县人民政府网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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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终止通知书
隆复终字[2015]1号
张志彬:
你不服
隆尧县公安局作出的隆公(双)行罚决字[2015]第011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我们依法予以受理。
现你向本单位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书。经审核,该申请不损害国家或第三人利益,是本人真实意思表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特此通知。
2015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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