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书遗失声明
刘金贤因保管不善,将龙游县湖镇镇开发区东11的土地使用权证【龙政国用93第04853号】遗失,面积91.2平方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凭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金贤
2019年 1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