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书遗失声明
严树(如)祥因保管不善,将坐落龙游街道洪呈村的土地使用证书【地号:7-2-9-49】遗失,面积106.6平方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申请该土地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严树(如)祥
2020年 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