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编号:2020第09号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权证号(地号)
权利人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龙政集建(90)字第76493号
张春华
大街乡贺坑村
公告单位: 龙游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0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