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清退各项保证金的公告
根据上级要求,拟对2016年之前收取的各项保证金进行清退,现予以公告。请在此期间曾缴纳过以上保证金的单位于2020年 5月30日前,携所需材料到下述地址办理清退还手续。超过截止时间未来办理申请退还手续的,将作为无法清退的保证金,上交龙游县财政局。 一、退还保证金需提供的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 3.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现场核对原件; 4.原始缴款票据; 5.接收退款单位公存银行账户资料(包括账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 6.若退款单位有变更的需提供变更材料。 上述所有材料须加盖办理单位公章,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申请退款单位如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必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 联系方式 联联系人:王李梅,0570-7018901,13676600144。 联联系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联联系地址:龙游县龙洲街道龙翔路126号 特特此公告。
附件:各项保证金
龙游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3月30 日 附件:
各项保证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