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书遗失声明
项楚林保管不善,将龙游县上圩头乡街路村的土地使用权证【地号:4-7-094】遗失,面积171平方米。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凭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项楚宁(项楚林)
2020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