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游县工程项目标后监管实践与思考

2020-11-10 08:00:00 来源:龙游县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加强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是规范建设市场秩序的重要组成,是防止建设工程领域腐败的重要举措。近年来,县监管办通过加强监管制度建设、提升标后监管科技化水平、开展联合大检查等系列举措强化对工程项目的监督管理,已初步形成一套完整的规范流程和具体的监督机制。但是随着形势的不断发展和变化,建设工程领域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标后监管工作任重而道远。

一、主要做法

1.全面实行政府投资项目影像考勤制度。制定《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影像考勤管理办法》,对我县施工中标价4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企业的现场管理人员实行影像考勤管理,考勤设备采用GPS和3G定位,考勤人员考勤次数每天不得少于3次,对违反考勤制度相关规定的施工、监理企业记录不良行为并公告,限制其进入龙游县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投标。对考勤不到位的企业在项目竣工后监管办将考勤结果通报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扣除相应的违约金。今年,县监管办已对8家严重违反考勤制度的企业记录不良行为并公告3至6个月。实施考勤制度以来累计扣除企业违约金1500余万元,施工、监理单位的主要技术和管理人员被牢牢钉在工地上,一定程度提高了挂靠、转包成本,保障了项目质量和安全施工水平,同时影像考勤机的数据传输的方式也便于监管部门对施工、监理单位的实时监督。

2.标后跟踪督查机制不断健全。在项目中标后,严格人员变更监管,建造师(总监)、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专业监理工程师)无特殊原因不得变更,确需变更的,须提出变更申请,说明变更理由,经建设单位同意,监管办审批,报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加强主管部门的联合执法检查,督促施工、监理企业切实履行投标承诺,严厉打击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不良行为发生。标后跟踪检查与政府效能监察、项目稽查、决算审计、会计核算中心资金结算等工作充分结合,形成控制网络,共同促进合同的全面履行。

3.政府投资项目联合大检查常态化开展。每年由县监管办牵头组织林业水利、住建、交通运输、资源规划、农业农村、行业协会等部门和单位开展联合大检查,为全县重点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保驾护航。如今年6月,县监管办牵头组织部门联合大检查,共抽查投资40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项目33个,共发出质量、安全整改通知书50份。通过联合大检查,及时发现项目建设中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并督促及时整改,对检查中发现问题比较多,质量安全管理混乱,人员履职不到位的项目施工、监理企业进行记录不良行为并公告;对检查中表现突出,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的项目参建单位给予通报表扬。

4.初步形成联合办案机制。建立跨监管办、公安、纪委、住建局、林业水利局、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单位的联合办案机制,加强沟通协调,强化协作配合,实时共享信息。同时在县监管办设立公安联络办公室,由县公安局派驻法制专干在公安联络办公室实体化办公,充分发挥公安部门的资源、人才和手段优势,推动案件顺利查办。近几年,监管办查处了多起重大串标、围标案件。如衢宁铁路(龙游段)庙下安置点工程项目,开标结束后,投标报价异常立刻引起监管办工作人员的警觉,随即对此展开调查,发现有16家企业恶意抬高投标报价。经查实,主要由龙游东晟建设有限公司实施串标行为,该项目已于2016年12月20日重新开标,同时该案件已移交行政主管部门立案调查,并拒绝以上16家企业在我县进行招投标;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小型农田水利项目施工I-施工III串标案,开标结束后,监管办迅速介入,组织召开研讨会,同步调取投标文件、开标记录、IC卡办理记录等材料,公安局、检察院同步联动,仅用时5天,成功锁定主要嫌疑人,并对参与串通投标的26家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并记录不良行为。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1.工程挂靠、转包现象依然存在。近年来监管办加大了对转包、挂靠的查处力度,但由于利益驱动和市场竞争激烈等因素,挂靠、转包依然存在,政府性投资项目仍有“一流队伍中标,二流队伍进场,三流队伍施工”的现象。原因主要为:一是部分企业中标的项目非主营范围,企业考虑直接管理成本高,稍有管理疏漏就会造成亏损,于是通过转包他人来简化成本管理,既可获利又可规避经营风险。例如部分企业主营市政项目,若中标房建项目后,直接转包他人施工。二是本地企业实力不强,特别是比较大的项目,本地企业资质、业绩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只能通过借用外地企业的资质来参与投标。三是有证的不会干,会干的没有证,部分现场管理人员有项目建造师证书而缺乏管理经验,而有管理经验的却没有项目建造师证书。四是部分项目投标企业没有做好成本预算,投标单位盲目投标,中标后难以实施就暗中转包。

2.工程转包、挂靠查处难度大。近年来,虽然监管办加大了对工程转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但由于各利益方相互包庇打掩护,导致调查取证难,查处难度大。原因主要为:一是投标单位借用资质或通过正常程序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直接转包或违法分包给其他单位,从中收取管理费,而他们之间的交易均按照正常程序走,企业内部管理变换手段多且带有很大的隐蔽性,转包、挂靠比较难以认定。二是建设单位第一责任人履责不到位,有的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很清楚自己实施和监管的项目是否存在挂靠、转包行为,但只要工程不出事,从来不会主动向主管部门或监管办反映存在转包、挂靠的问题。监理单位也往往和施工单位站在一起,为施工单位打掩护,对转包、挂靠行为听之任之。三是缺乏有效的监管手段,影像考勤办法经过四年多的实施,也只能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企业挂靠、转包的成本,减少转包、挂靠行为,但部分项目挂靠、转包后原中标企业及管理人员纯粹是应付考勤,而非承担项目的实际管理,从而无法从根本上遏制挂靠、转包行为的发生。

3.标后联合监管机制不健全。目前的标后监管机制是一种以部门分散监管为主,综合监督为辅的机制,即分别由住建、交通、林业水利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监管各自线上的项目,监管办负责每年组织1-2次部门联合大检查,这种监管模式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各监管部门职能交叉、多头管理、条块分割、同体监督,监督越位和缺位现象同时并存,造成项目标后监管难以形成有效的合力。

4.项目质量、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不高的问题依然存在。近年来,县监管办通过现场检查和组织联合大检查,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工程项目的质量和安全管理水平,但是在检查中还是会发现或多或少的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问题,特别是在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上存在较多问题。主要原因:一是施工、监理企业普遍存在重质量、轻安全的问题。目前工程质量实行责任终身制,行业主管部门和监理单位监督管理都比较严格,施工企业也不敢偷工减料,但是在安全生产管理上,施工企业都抱着侥幸心理,在安全生产方面减少投入,能省则省,只要不出安全事故,省下的都是利润。二是监管水平参差不齐。住建、交通、林业水利等有专业技术力量监管的部门主管的工程项目相对来说项目管理水平较好,违法违规现象较少,但无专业技术力量监管的部门主管的项目,如资规、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的垦造耕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等项目,由于缺乏专业技术力量监管,未履行相应的质量安全生产监督手续,普遍存在质量、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不高,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也比较多。

5.企业创精品意识不强。目前,我县精品工程较少,成功创杯项目不多,只有成功创建“钱江杯”、“衢江杯”“灵江杯”的项目,还没有成功创建“鲁班奖”等优质工程的项目,原因主要为:一是企业创杯热情不高,缺乏精品意识。二是创杯需投入较大的资金,考虑到创杯成本,企业兴趣不大。三是创杯需有较强的施工和管理团队,施工要求和规范较高,一般企业难以达到。四是创精品工程的激励机制不健全。

三、对策与建议

1.推进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市场主体不规范行为记录机制,将信用管理覆盖交易的全过程,充分运用住建、交通、林水、人社、市场监管、金融等行业部门信用信息,制定企业信用在招投标领域应用规则,将信用作为选择交易主体的重要依据或参考,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联合惩戒机制。

2.实行中标企业约谈管理。项目定标后,由监管办、建设单位出面,集体约谈中标企业项目经理和项目总监,重申招标文件约定,强调标后履约规定,签订中标承诺书,一旦违反承诺,建设单位可以终止合同,清退施工单位,以此防止投标人员和实际参与施工责任人员变更行为发生。

3.强化建设单位首要责任,落实工程监理索赔。建设单位应充分履行标后监管第一责任人职责,按照合同约定加强对中标人履约情况的跟踪、考核。强化监理单位对建设项目的质量、安全、造价、工期的全过程、全方位的监控,若未能全面履职造成相应后果,按照比例扣除监理费。

4.严格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影像考勤。将投标文件中施工单位承诺的管理人员牢牢地钉在项目的施工现场,提高施工单位和工程老板转包、挂靠的成本,有效减少转包、挂靠行为的发生。

5.加大联动执法检查力度。健全部门联动机制,增加部门联合大检查频次,主动联合公安、经侦等部门,加强合作、互通信息,定期、不定期的开展专项检查和多部门联动的联合大检查,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及时发现和锁定线索证据,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的施工、监理企业进行严肃查处,对问题严重、性质恶劣的单位进行不良行为记录并公告,限制其进入我县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市场。

6.建立健全创精品激励机制。政府和建设单位要制定企业创精品工程的奖厉制度,提高创精品工程企业业绩在招投标过程中的优势应用。如加大对“创杯”、“创标”项目的施工、监理企业政策扶持和奖励力度,对获优质工程奖项企业,按施工决算造价的一定额度给予奖励,并在招标文件中设置相应条款对投标企业予以适当加分提高其中标概率,从而提高企业创精品工程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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