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破产,全市首例!

2020-12-11 08:00:00 来源:龙游县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XXX公司宣告破产”

听过公司破产

你是否听过个人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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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全市首例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案件新闻发布会在龙游召开。龙游县人民法院在通报中称,根据浙江法院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有关规定,债务人张某某夫妇由于没有清偿能力,在取得全体债权人同意后,无需偿还全部一千多万的债务,只需偿还部分即可。法院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个人债务集中清理保护的是“诚信而不幸”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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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中,申请人张某某夫妇多年来承包工程经营不善,造成亏损,一直靠民间借贷进行资金周转,从而产生巨额债务,经生效裁判文书认定,债务本金总额高达300余万元,另有未经诉讼程序的债务本金550余万元,债务本息合计1000余万元。

经调查,张某某夫妇目前在龙游县某工程公司从事管理工作,名下无房无车,经济状况不佳。申请人年近花甲,仍有老人和孩子需要赡养,家庭收支长期入不敷出,确无能力清偿巨额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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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5日,张某某夫妇向法院递交个人破产申请书,并重新报告个人财产。龙游县人民法院受理张某某个人债务集中清理一案后,依法指定浙江天赞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龙游县人民法院将于12月10日主持召开张某某夫妇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据了解,前期经法院协调,目前债权人已经同意放弃了本息七百多万的债务,张某某夫妇将以亲属资产向银行进行抵押贷款,分批次偿还剩余三百多万在执行中和未经诉讼的欠款。待债务全部还清后,法院将把张某某夫妇从失信人名单上予以屏蔽,并解除对他们的限制消费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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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游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李浙西表示,这例“个人破产案”的审理对于龙游乃至衢州信用体系的构建很有帮助。债务人在没有履行能力的时候,背着重重的债务包袱进入失信人名单,会使他们失去创业的信心。将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偿还义务的债务人(“老赖”)与“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予以区分,对前者加强执行惩戒力度,而给后者以相对宽松的制度出路,使诚信债务人能摆脱困境,这是个人破产审理制度的一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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