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定点药店: 为进一步规范定点药店的监督管理,我局正在组织开展对定点药店的专项检查,发现个别药店存在药品进销存台账不符、摆放违规商品、未能及时传输就医和结算信息等问题。依据《服务协议》,对存在上述问题的药店,做出相应处理。现将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 停止医保服务三个月处罚的定点药店: 1、 滦南县乐鑫药店 2、 滦南县晟旭医药有限公司 3、 唐山祥爱医药有限公司金诚华苑店 4、 唐山祥爱医药有限公司步行街店 5、 唐山祥爱医药有限公司 6、 唐山惠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滦南五店 7、 唐山惠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滦南六店 8、 唐山惠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滦南惠众店 9、 唐山永和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永和店 10、河北唐人医药有限公司滦南天承锦绣店 11、滦南县倴城镇孟晶晶卫生室 二、 限期整改的定点药店: 1、 唐山惠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滦南康悦店 2、 唐山惠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滦南十七店 3、 唐山永和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永仁店 4、 河北唐人医药有限公司滦南中大街店 5、 北京同仁堂唐山连锁药店滦南店 6、 冀东南方药业有限公司城关第三药房 7、 滦南县德众大药房 8、 滦南县福泽药房 9、 滦南县仁爱医药有限公司 10、滦南县康征大药房 11、滦南县倴城镇刘莹卫生室 12、滦南县春康药房 望各定点药店引以为戒、规范经营,认真贯彻执行医保政策,严格履行《服务协议》。同时,我局将进一步加强对各定点药店的监督管理,确保为参保人员提供规范、优质的医药服务。
滦南县医疗保障局 2019年10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