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山市湖泊管理范围划界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江西省河道管理条例》、《江西省湖泊保护条列》、《江西省水利工程条例》等法律法规,庐山市湖泊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已经市政府审核批准,现公告如下: 湖泊管理范围划定和法律禁止行为 (一)鄱阳湖、蓼花池管理范围划定 有堤防的湖泊,其管理范围为湖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 滩地、行洪区和堤防及护堤地,其中护堤地的宽度为堤脚线(险段自压浸台脚起算)往陆域延伸20米,南康堤往陆域延伸30米;无堤防的湖泊,鄱阳湖管理范围为历史最高洪水位线,蓼花池按设计洪水位往陆域水平延伸5米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和行洪区。 (二)法律禁止行为 在湖泊管理范围内,禁止从事下列活动: 1.填湖、围湖造田造地造林、拦汊筑坝、围圩养殖以及其他分割、侵占水面的行为; 2.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 3.非法修建阻水、排水设施,非法采砂,非法捕捞; 4.排放、倾倒未经处理或者经处理未达标的工业废水、生 活污水以及其他废液; 5.排放、倾倒畜禽粪便、工业废渣、城乡生活垃圾、建筑 垃圾及其他固体废弃物,或者在湖泊滩地、岸坡堆放、存贮固体废弃物及其他污染物; 6.投放无机肥、有机肥及生物复合肥进行水产养殖; 7.种植有碍湖泊保护或者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秆作物; 8.其他缩小湖泊面积、影响湖泊蓄水防洪能力和污染湖泊水质的活动。 特此公告
2019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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