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城镇住房保障管理办法(试行)》(省政府令【2011】第6号)文件规定,现将2020年度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的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1年2月1日至2月10日,共10日。公示期间,对申请人所申报情况有异议的,可向保定市满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管理中心反映,由住房管理中心会同有关部门对反映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查实异议不成立的,列入预分配候选范围,具体分配日期和程序另行公告。欢迎大家监督举报。 举报电话:0312-7130029 公示单位:保定市满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附:公租房申请人名单
2021年2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