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河北省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实施办法(试行)》(冀教督委〔2018〕2号)要求和《河北省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分年度规划(2018—2021)》(冀教督办〔2018〕10号)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组织督学和专家于2019年12月份对孟村回族自治县进行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及语言文字工作情况评价检查。评价内容为领导职责、教育改革与发展、经费投入与管理、办学条件、校长与教师队伍建设、教育管理与质量等六个方面。为确保评价工作的公平、公正,现予以公告,欢迎社会各界和群众监督。 监督电话:0317-6829318 特此公告。 孟村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9日 上一篇:孟村回族自治县2020年-2021年脱贫攻坚项目库公告 下一篇:孟村回族自治县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第一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