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村回族自治县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省委省政府水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 问题整改销号公示
按照沧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省委省政府水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问题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沧环督改办[2019]24号)要求,各相关部门认真开展省委省政府水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问题(序号1、23、24、35、36、38、54、80)整改工作,现已全部完成整改,提出销号申请。县验收小组进行现场核查,已达到整改要求,现予以公示。公示期内,欢迎社会各界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对发现未达到整改要求或整改情况不实的,可向沧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公示期自2020年8月12日至2020年8月20日。 附件1:孟村回族自治县关于省委省政府水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问题序号1、23、24、80整改完成情况表.doc 附件2:孟村回族自治县关于省委省政府水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问题序号35、36、38、54整改完成情况表.doc 孟村回族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8月12日 Content上一篇:河北孟村回民中学2020年教师选聘实施方案 下一篇:2020年孟村回族自治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