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市民公民意识,规范市民文明行为,提升市民文明素质,由中共南昌县委宣传部、南昌县文明办、南昌县创建办组织专业评审团,在“我心中的市民公约”征集入选作品的基础上,综合提炼形成了《南昌县市民文明公约》(征求意见稿)。经县文明委研究,决定对《南昌县市民文明公约》(征求意见稿)进行公开征求意见。 一、征求意见时间 自公布之日起至2015年11月1日。 二、意见反馈方式 如果您对征求意见稿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按以下方式和我们联系: 1. 发送电子邮件 邮箱:ncxwmb@163.com。请在邮件标题注明“市民文明公约修改”,内容包括修改建议及修改说明,建议人姓名和联系电话。 2. 寄发信函 邮寄地址:南昌县澄湖北大道澄碧湖大厦1025室(南昌县文明办),邮编:330200。 请在信封正面注明“市民文明公约修改”,信中内容包括修改建议及修改说明,建议人姓名和联系电话。 南昌县文明委 2015年10月21日 南昌县市民文明公约 (征求意见稿) 首府首县,礼仪为先; 爱国爱家,呵护自然; 守纪守法,勤劳节俭; 实在实干,诚信清廉; 互帮互助,志愿奉献; 创新创业,拼搏发展; 同心同德,美我家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