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实行预防青少年学生溺水举报奖励的公告 为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学生防溺水工作体系,完善社会全员参与的防溺水工作联防联控机制,遏制青少年学生溺水事件发生,塔城乡自2023年7月起实行防溺水举报奖励机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内容 发现青少年学生私自或结伴相约到江河、水库、山塘、积水坑等水域下水捕鱼虾、游泳、戏水等情况。 二、举报方式 及时拨打110或派出所电话0791-85790110,现场拍照片或视频留存,并积极进行劝离。 三、举报认定及奖励 凡经核实认定,对有效避免青少年学生溺水事故的第一举报人,给予200元现金的一次性奖励。多人同时举报的,只奖励第一举报人。举报人为在校学生的,经核实后反馈给县教体局,作为其素质教育等级评定中优先参考内容。 四、相关要求 1.举报人的相关信息将予以保密。举报人务必如实举报,不得故意捏造事实或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对弄虚作假的人和事,一经查实,公安机关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严禁借举报之名虚报冒领奖金或故意下河游泳套取奖励,违者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接到举报后,由派出所出警并协同村(社区)工作人员核实,对违反防溺水“六不”规定私自下水的青少年学生(含幼儿)及监护人进行警示训诫,并由村(社区)督促监护人在当地水域进行义务巡河2日;对于私自下水的学生,将名单反馈给县教体局,作为其素质教育等级评定的重要参考内容。 3.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全县预防青少年学生溺水专项行动结束之日止。本公告解释权属南昌县塔城乡人民政府。 南昌县塔城乡人民政府 关于2023年实行预防青少年学生溺水举报奖励的 公告 为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学生防溺水工作体系,完善社会全员参与的防溺水工作联防联控机制,遏制青少年学生溺水事件发生,塔城乡自2023年7月起实行防溺水举报奖励机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内容 发现青少年学生私自或结伴相约到江河、水库、山塘、积水坑等水域下水捕鱼虾、游泳、戏水等情况。 二、举报方式 及时拨打110或派出所电话0791-85790110,现场拍照片或视频留存,并积极进行劝离。 三、举报认定及奖励 凡经核实认定,对有效避免青少年学生溺水事故的第一举报人,给予200元现金的一次性奖励。多人同时举报的,只奖励第一举报人。举报人为在校学生的,经核实后反馈给县教体局,作为其素质教育等级评定中优先参考内容。 四、相关要求 1.举报人的相关信息将予以保密。举报人务必如实举报,不得故意捏造事实或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对弄虚作假的人和事,一经查实,公安机关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严禁借举报之名虚报冒领奖金或故意下河游泳套取奖励,违者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接到举报后,由派出所出警并协同村(社区)工作人员核实,对违反防溺水“六不”规定私自下水的青少年学生(含幼儿)及监护人进行警示训诫,并由村(社区)督促监护人在当地水域进行义务巡河2日;对于私自下水的学生,将名单反馈给县教体局,作为其素质教育等级评定的重要参考内容。 3.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全县预防青少年学生溺水专项行动结束之日止。本公告解释权属南昌县塔城乡人民政府。 南昌县塔城乡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