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府字〔2021〕2号
南丰县人民政府 关于我县2021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计划的批复
县扶贫办: 报来《关于呈报我县2021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计划的请示》(丰扶字〔2020〕74号)文件收悉,根据省财政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赣财扶指〔2020〕19号)文件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同意本批次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340万元(其中安排产业842万元、基础设施建设498万元)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336万元(其中安排产业280万元、基础设施建设56万元)项目计划,具体情况见附表。请你单位商县财政局、发改委以及各相关乡镇,认真抓好项目组织实施。
附件:2021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计划表
2021年1月14日
────────────────────────────────────── 抄送: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 南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14日印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