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靖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公示

2019-06-04 15:44:00 来源:漳州市南靖县人民政府 作者:南靖县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各镇(园)人民政府(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水农【2019】2号)精神的要求,经请示县领导同意,现将我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公示如下:

一、地方人民政府主体责任

1、县级人民政府主体责任

责任人:钟科 南靖县人民政府县长

联系电话:0596-7822518

职责:南靖县人民政府是农村饮水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统筹负责所辖范围内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管理机构、人员和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经费落实工作,明确有关部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职责分工。

2、乡镇人民政府主体责任

责 任 人:余智勇,山城镇人民政府镇长

联系电话:0596-7822659

责 任 人:吴少军,靖城镇人民政府镇长

联系电话:0596-7661189

责 任 人:沈子超,丰田镇人民政府镇长

联系电话:0596-7670315

责 任 人:戴海鹅,龙山镇人民政府镇长

联系电话:0596-7576005

责 任 人:陈艺君,金山镇人民政府镇长

联系电话:0596-7551001

责 任 人:吴宇嫔,和溪镇人民政府镇长

联系电话:0596-7596013

责 任 人:徐添云,奎洋镇人民政府镇长

联系电话:0596-7514002

责 任 人:王  崴,梅林镇人民政府镇长

联系电话:0596-7754023

责 任 人:简清水,书洋镇人民政府镇长

联系电话:0596-7776005

责 任 人:徐振华,船场镇人民政府镇长

联系电话:0596-7741001

责 任 人:陈国明,南坑镇人民政府镇长

联系电话:0596-7798615

责 任 人:冯志坚,高新园管委会主任

联系电话:0596-7665628

职责:承担本辖区内农村饮水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负责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管理机构、人员和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经费落实工作。

二、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

责任人:陈明乾  南靖县水利局局长

联系电话:0596-7822626

职责:作为行业管理部门,要负责抓好农村饮水工程规划、项目实施方案等前期工作和组织实施,指导、监管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等工作。

三、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千人以上集中供水工程)

职责:负责向用水户提供符合水质、水量要求的供水服务,保障正常供水,落实相应人员,做好水源巡查、工程运行管理、水质检测、水费计收和维修养护工作。

附件:南靖县千人以上农村集中供水工程责任人公示名单

南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31日

                           

                          2019年5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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