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靖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第10号通告

2020-02-05 08:48:00 来源:漳州市南靖县人民政府 作者:南靖县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福建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有关要求,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决定在全县实施十项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全县群众要以高度的责任感自觉遵守国家和省、市、县出台的疫情防控各项规定。

二、全县所有村庄、小区、单位实行设卡封闭式管理,人员进出一律测温,并出具有效证件。外来人员和车辆一律严控,特殊情况由管理人员做好登记备案。各村庄、小区、单位要设立废弃口罩、医疗废物专用收集点,防治二次污染;要悬挂抗疫宣传横幅标语或张贴海报,增强群众防疫意识。

三、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人员,必须及时就诊,并第一时间向村、社区报告。对出现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的,视情对小区、村组、住宅楼单元实行封闭式硬隔离。

四、省外返回人员,须在1小时内主动向居住地村、社区报告;不主动申报、拒绝接受测温、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将依法追究责任。全县所有重点疫区返乡人员14日居家隔离观察期满后,继续实行7日健康管理(每日测温2次)。

五、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一律关闭。农贸市场、超市、药店等场所合理安排营业时间,每日消杀,进入人员一律测温、佩戴口罩。快递、外卖实行无接触配送。

六、“红事”停办,“白事”从简,并提前报村、社区备案。对举办或承办集体聚餐、参与聚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处理。

七、做到不串门、不集聚,尽量不外出,外出必须戴口罩。除特殊需要外,倡导每户家庭每2天指派1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

八、落实出租房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承租人员的管控和及时报告,如出租房发生疫情而未及时报告,将依法追究房屋出租主体单位或个人的责任。

九、对省外重点疫区来靖人员一律劝返离开南靖。除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同意的企业外,一律不得开(复)工。

十、党员干部、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发挥带头作用,管好家人、亲属,积极主动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带动街坊邻居自觉遵守规定。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实行,至福建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解除之日止。

南靖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4日

相关推荐


解读中国 关注民生 引领休闲
扫码关注中国小康网公众号
ID:chxk365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