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县城区开展消杀的通告

2020-02-11 17:05:00 来源:漳州市南靖县人民政府 作者:南靖县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研究,决定在我县城区开展喷雾消杀,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消杀时间

2月12日、2月15日凌晨5:00-7:00,若遇雨天往后顺延,今后根据我县疫情防控需要再做安排。

二、消杀范围

县城溪边片区、旧城片区、三卞片区、环城片区主次干道、停车场(位)等公共区域。

三、消杀药剂

低浓度次氯酸钠消毒液。

四、注意事项

1.喷雾消杀期间,会产生药雾异味,但对人体健康无任何伤害,请广大群众不必惊慌。

2.请广大群众在上述时间段提前关闭门窗,不在露天阳台晾晒衣物,不在消杀区域堆放任何物品,避免外出。3.公共停车场(位)停放的车辆,请车主自行提前转移,否则后果自负。

4.消杀时段禁止用手触摸建(构)筑物外表面及花草树木,一旦触摸,请立即用水冲洗。

南靖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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