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靖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第13号通告

2020-02-20 10:49:00 来源:漳州市南靖县人民政府 作者:南靖县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根据中央和省、市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部署要求,为加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平稳有序发展,结合当前疫情防控需要,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即日起,停止执行第12号通告,全县除市际国省道、动车站、高速公路收费站设置交通留验站外,其他不得擅自设置交通留验站。

二、各交通留验站对能够证明身份的非湖北籍的入靖人员,或在靖长期居住、务工的湖北籍人员(由居住地所在镇(园)或用工单位出具有效证明),经查验14天内未在疫区生活工作(无居住史、无旅游史、无接触史),体温检测正常,可以入靖。

三、各交通留验站对运送应急物资车辆,持有有效通行证,司乘人员体温检测正常的,予以通行。

四、各镇(园)、村(居)取消设卡封闭式管理,全面打通所有村(居)之间的公共通道,除疫情防控需要实施封闭管理外,各村(居)公共道路一律不得设置硬隔离,已设置的路障应于2月20日12:00前撤除。

五、各村(居)、小区应严格落实外来人员体温检测等防控措施,但不得随意加码升级。对14天内没有重点疫区旅居史、接触史,且在本区域内有住房或系稳定租户(含新租户)的,各村(居)、小区在对其进行必要的体温检测后,未发现异常症状的,应予放行,不得限制进出。

六、对非疫情重点地区来靖(返靖)人员的正常租房,应按规定进行登记。有工作单位(企业)的,工作单位(企业)为其健康管理责任主体,出租房房东配合;暂无工作单位的,房东应配合所在村(居)做好其健康管理工作。

七、对居家医学观察满14天,且无发热、干咳、乏力、胸闷等症状的对象,实施健康管理的镇(园)、村(居)和企业、单位要按规定即时出具解除居家医学观察证明。

八、外来入靖人员要第一时间主动到就近社区、村(居)报到登记,未持有解除居家医学观察证明的,要严格按照福建省进一步加强社区(村)疫情防控11个“一律”要求,自觉遵守居家自我观察管理、医学随访和社区、村(居)、企业、单位健康管理等规定。已持有解除居家医学观察证明且未出现需再隔离观察症状的,不再实施医学观察。

九、全县公园、广场、露天运动场所等有序开放,进入公共场所要佩戴口罩,做到不聚集、不聚会、不聚餐。

南靖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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