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康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追回三千万元

2019-09-19 00:00:00 来源:南康党务公开网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在开发楼盘等项目时,理应修建防空地下室但并未修建的,该如何处理呢?按照法律规定,开发商应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至人防管理部门,由人防管理部门选择合适的地方进行易地建设。然而,很少有开发商会主动向人防管理部门缴纳这笔费用,导致国有财产存在损失风险。日前,南康区人民检察院就这类行为启动行政公益诉讼,并向人防管理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追回了人防易地建设费3077.26万元。

原来,早在2014年,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建设时未考虑建设防空地下室,直至项目竣工时仍未修建防空地下室。按规定,未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应当依法缴纳相应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但该公司并未依法缴纳且拖欠多年,人防管理部门在此期间也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追缴该笔费用。2018年8月,南康区人民检察院在履职过程中,发现这一问题,并开展调查。经多次调查核实,该院认为上述拖欠人防易地建设费的情况属实。为保护国有财产免遭损失,该院向南康区人防办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书,建议采取有效措施将该公司拖欠的人防易地建设费追缴到位。  

检察建议发出后,南康区人防办高度重视,及时组织人员对该项目的面积和应缴纳的人防易地建设费数额进行核算,并多次发出《催缴通知书》《追缴决定书》进行追缴。因数额较大,该公司提出分期缴纳申请。经分期多次缴纳,该公司拖欠的3077.26万元人防易地建设费最终全部缴纳到位。(9月17日赣南日报6版何龙记者廖福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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