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东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东河区吕耀强中医诊所备案证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第14号令》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二章备案第十三条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在发放《中医诊所备案证》之日起二十日内将辖区内备案的中医诊所信息在其政府网站公开,便于社会查询、监督,并及时向上一级中医药主管部门报送本辖区内中医诊所备案信息。上一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核查,发现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备案事项,应当在三十日内予以纠正。现将东河区吕耀强中医诊所备案证信息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0年12月30日-长期 附:东河区吕耀强中医诊所备案证
东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2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