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原县环境保护局关于2021年2月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2021-02-01 08:00:00 来源:五原县人民政府网站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五原县环境保护局关于2021年2月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年2月1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2月1日-2021年2月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785581989

传  真:04785232128

通讯地址:五原县环保大楼605室

邮  编:015100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链接)

1

内蒙古乐卓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新建年产5050吨葵花籽、南瓜子生产线项目

内蒙古五原县鸿鼎农贸市场

内蒙古乐卓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江苏久力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新建葵花籽、南瓜籽炒货建设工程,总占地面积6300㎡,新建2条生产线、车间、成品库、原料库、办公生活区以及配套的公用辅助设施。规模:5050t/a

1.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筛分过程中的粉尘以及生物质锅炉废气。筛分工序产生的粉尘各设置1套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车间内加装排风设施,保障空气流通与排风,大气污染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锅炉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脱硫塔处理后由30m高的烟囱排放,严格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新建燃煤锅炉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2.运营期废水中生活污水收集排入城镇管网;锅炉外排的含盐废水用于喷淋回用与灰渣拌湿及厂区洒水抑尘。

3.运营期噪声污染源主要是色选机、筛选机、风机等设备产生的设备噪声,通过厂房隔声、基础减震等降噪措施后,确保噪声满足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4.运营期固体废物: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理;原料杂质及不合格的原料,暂存材料库定期外售农户;锅炉炉渣暂存材料库,定期外售建筑材料;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洗涤塔沉淀物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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