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处理 2021 年度不符合校验规定部分医疗机构的公告

2021-03-29 08:00:00 来源:阿鲁科尔沁旗人民政府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自 2020 年 12 月 14 日开始卫健委对辖区内持有《医疗机构 许可证》的所有医疗机构进行 2021 年度医疗机构校验工作,通 过校验发现部分医疗机构存在人员不符规定、房屋布局不合理、 医疗机构未开展相关业务,已歇业、人员配置资质不全等问题。 根据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卫医政发〔2009〕57 号)、阿鲁科尔沁旗卫生健康综合行政 执法局关于部分医疗机构存在不符合校验规定的汇报(阿卫健执 字【2020】11 号文件)、《医师执业管理办法》、《诊所基本 标准规定》、《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经卫健委领导开会 决定,对存在以上问题的医疗机构进行处理,现将处理情况公告 如下:
  一、人员不符合规定处理情况。根据《医师执业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规定受刑事处罚的以及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宜继续执业的应办理注销注册,将其注销执业许可证,收回乡村医生证和原 有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作废。名单如下:

  二、未开展相关业务,已歇业情况。根据《诊所基本标准规 定》房屋建筑面积不少于 40 平方米;至少设有诊室、治疗室、 处置室、药房;每室独立且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根据《医疗 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医疗机构歇业,必须向原登 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经登记机关核准后,收缴《医疗机构执业 许可证》。医疗机构非因改建、扩建、迁建原因停业超过 1 年的, 视为歇业。”的规定,注销其以下医疗机构。原有的医疗机构执 业许可证(正、副本)作废。注销名单如下:

  三、人员配置资质不全、房屋布局不合理和情况。旗部分校 医务室未配备执业护士、房屋布局不合理,根据《医疗机构校验 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九条规定作出 6 个月的暂缓校验期,校 医务室在暂缓校验期内不得执业,暂缓校验期满后再次校验不合格的校医务室撤销《医疗机构这也许可证》,待人员、房屋、配 套设施均符合要求后重新申请、审批合格后核发《医疗机构执业 许可证》。原有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作废。名单 如下:

  自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被注销医疗机构名义 开展执业诊疗活动,违者将依法被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阿鲁科尔沁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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