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2019-07-29 00:00:00 来源:赤峰红山 作者:本站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2019年6月25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国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关于红山区人民政府实施城镇规划 2018 年度第十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内政土发〔2019〕450 号)批准征收集体土地8.2964公顷。现将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赤峰市红山区2018年第十批次建设用地项目。
  二、被征收土地基本情况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为赤峰市红山区桥北街道哈达和硕村,征地面积8.2964公顷,具体征地位置以勘测定界图为准。地类:耕地:0.3003公顷、林地0.7548公顷、园地6.2948公顷、设施农用地0.3511公顷、建设用地0.5954公顷。
  三、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自治区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内政办发〔2018〕4号)文件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桥北街道哈达和硕村位于红山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II级区,区片综合地价为9万元/亩(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经修正系数修正后,确定哈达和硕村耕地征地补偿标准为9万元/亩;林地、园地、和设施农用地征地补偿标准为7.2万元/亩;建设用地征地补偿标准为3.6万元/亩。全部以货币形式落实到位。
  四、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安置补助费以货币形式补偿,直接发放到被征地农民手中。
  五、征地补偿登记时限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征地办公室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征地办公室设在桥北街道办事处。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二)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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