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25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国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关于红山区人民政府实施城镇规划 2018 年度第十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内政土发〔2019〕450 号)批准征收集体土地8.2964公顷。现将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2019年6月25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国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关于红山区人民政府实施城镇规划 2018 年度第十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内政土发〔2019〕450 号)批准征收集体土地8.2964公顷。现将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