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河湖管理保护工作,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内河湖(2019)18号)要求,开展石大门沟乌海市海勃湾区段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河流级别 石大门沟是流域面积小于200km2 的河流,其中乌海市河段位于海勃湾区和海南区境内。 二、划定范围及原则 石大门沟乌海市海勃湾区段涉及河段长11.287km。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宪法》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内蒙古自治区水工程管理保护法》及其他相关规定: 石大门沟乌海市海勃湾区境内没有堤防工程,河段管理范围界线划界均采用20年一遇设计洪水位与岸线的交线。 三、划定成果 按照划定原则,石大门沟乌海市海勃湾区管理范围边界线左岸全长11.287km,右岸全长10.772km。 四、公告日期 公告期限为5天,从2020年12月31日至2021年1月4日,含节假日。 五、联系方式 如对以上石大门沟乌海市海勃湾区段管理范围划定成果有异议或有建议意见,请及时联系海勃湾区河长制办公室,联系电话0473-2059720。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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