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海勃湾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宋蛟龙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2018-01-04 11:29:00 来源:海勃湾区人民政府 作者:信息办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海人常发〔2017〕32号

乌海市海勃湾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宋蛟龙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区人民政府、区监察委员会、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

2017年12月13日,经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任命:

宋蛟龙同志为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徐宾同志为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李爱兰同志为区监察委员会委员;

张柏忠同志为区监察委员会委员;

陈海东同志为区监察委员会委员;

刘伟同志为区监察委员会委员。

 

 乌海市海勃湾区人大常委会

                               2017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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