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人常发〔2017〕32号
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区人民政府、区监察委员会、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
2017年12月13日,经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审议,
任命:
宋蛟龙同志为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徐宾同志为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李爱兰同志为区监察委员会委员;
张柏忠同志为区监察委员会委员;
陈海东同志为区监察委员会委员;
刘伟同志为区监察委员会委员。
乌海市海勃湾区人大常委会
2017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