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乌兰察布市集宁区 第十四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 十四届四次会议的决定 (2020年4月16日政协集宁区第十四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15次会议审议通过) 政协集宁区第十四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15次会议决定,政协集宁区第十四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20年4月20日至23日在集宁召开。 会议建议议程: 1.听取审议政协乌兰察布市集宁区第十四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2.听取审议政协乌兰察布市集宁区第十四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十四届三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 3.通报政协乌兰察布市集宁区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以来委员履职考核情况和优秀委员、优秀提案委员、优秀承办单位名单; 4.委员发言; 5.列席乌兰察布市集宁区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6.补选政协乌兰察布市集宁区第十四届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常委; 7.通过政协乌兰察布市集宁区第十四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各项决议; 8.其他事项。 分享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