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有关会议精神,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5]21号)和自治区党委、政府《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实施方案>》(内党发[2017]6号)等文件精神,经集宁区人民政府2021年第五次党组会暨第二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对2020年度集宁区本级权责清单进行公示。 本次权责清单的梳理是国家机构改革后的第一次权责清单的梳理。本次权责清单涉及我区37个单位11类5369项行政权力事项,其中行政许可191项,行政处罚4304项,行政确认62项,行政征收80项,行政监督检查289项,行政强制措施150项,行政强制执行31项,行政奖励58项,行政给付37项,其他行政权力160项,行政裁决7项。 特此通知 附: (公安分局+林草分局+自然分局+生态环境分局+森林公安)权责清单.pdf (农牧水利局+住建局+发改委+房产局+工信局)权责清单.pdf 集宁区人民政府 2021年2月2日 分享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