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世民等同志任免职的决定

2015-08-26 08:00:00 来源:东乌珠穆沁旗人民政府网站 作者:东乌旗政府办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2015年826日东乌旗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的规定,经东乌旗人民法院院长额日其图同志提请,东乌旗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于2015年826日通过。决定: 

  高世民同志任旗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任迎春同志任旗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牧仁高娃同志任旗人民法院审判员; 

  萨如拉同志任旗人民法院审判员; 

  胡格吉勒图同志任旗人民法院审判员; 

  葛根哈斯同志任旗人民法院审判员; 

  呼斯楞同志任旗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达仑古日巴同志旗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2015年826 日 


相关推荐


解读中国 关注民生 引领休闲
扫码关注中国小康网公众号
ID:chxk365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