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丘县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违法占地行为 严控新增违法占地的通告

2020-03-15 08:00:00 来源:内丘县人民政府网 作者:内丘发布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土地管理秩序,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占地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现通告如下:

一、未经县自然资源等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土地新建、扩建房屋及其他各类建筑;严禁任何乡镇(园区)、村和居民擅自以出租、转让土地为由,改变土地用途,并进行违法建设。

二、按照省政府“自2019年5月1日起,新发生的违法占地不再调规,不再补办用地手续,必须拆除复耕”的指示,对所有新发生违法占地一律拆除,消除违法状态,直至清零。

三、新增违法占地当事人要认清形势,争取主动,自行拆除,恢复地貌,不得心存侥幸,等待观望。要严格标准,必须将拆除后的建筑设施和建筑垃圾彻底清除,达到耕种条件。

四、对限期内未拆除的,属地乡镇政府(园区)要组织强制拆除,对恶意抗法的,依法纳入“扫黑除恶”线索专项打击,同时纳入个人诚信记录,抄报相关部门列入黑名单。

五、违法当事人是党员、村两委干部、公务人员的,要发挥带头作用,主动拆除、复耕,整改到位。整改不力的由纪委监察部门启动追责问责机制。

六、对新增违法占地,供电部门一律采取断电措施。先断电,后拆除。私自接电的将严肃处理。

七、对涉嫌犯罪的违法占地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涉嫌违纪的,纪委监委将依纪严肃处理。

八、对规定期限内不予拆除,导致上级下达卫片督办的,由属地乡镇(园区)和共同责任部门全面介入,对其经营情况,依法依规严审严查严管,实行联合惩戒。

九、各乡镇(园区)、村要充分发挥属地管理职责,各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是严控新增违法占地第一责任人,要发挥好初始管控作用,对新发现违法占地要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制止,第一时间拆除,第一时间向上级报告。

提醒广大干部群众、企业业主和施工单位要深刻汲取违法占地拆除整改教训,自觉依法依规使用土地。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积极举报。

举报电话:0319-6863066


内丘县人民政府        

2020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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