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丘县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非法盗卖砂石资源的公告

2020-03-18 08:00:00 来源:内丘县人民政府网 作者:内丘发布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为严厉打击盗采砂石资源行为,保护矿产资源和公共安全,进一步优化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经县政府研究,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严禁偷挖盗采。县域内所有天然砂石属于国家所有,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开采和破坏。凡没有通过合法途径取得开采权而继续采挖的,依法查封、扣押开采设备和车辆,没收违法所得,对从事非法开采行为的单位或个人依法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严禁非法运输。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运输非法开采的岗砂、河砂、荒坡荒地砂土等砂石资源,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运输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依法从重处罚。

三、严禁非法交易。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将所有土地出租或出让用于非法采砂、挖土、堆放和交易。凡在我县没有合法矿产资源来源、没有营业执照、没有堆砂用地相关审批手续的砂石资源交易和堆场都属于非法交易和堆放行为。一经查实,对非法交易的作业工具、设备和非法所得予以查封、没收;对故意非法出售或购买盗采的矿产资源的行为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坚持从严打击。对拒绝、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暴力抗法的“砂霸”和黑恶势力,及隐藏、转移、变卖、损毁行政机关依法扣押、查封财物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从严打击;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五、坚持打“伞”拍“蝇”。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村(居)干部参与非法盗采、买卖或为非法盗采、买卖砂石资源行为充当保护伞的,由县纪委监委立案调查处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六、严格责任追究。全县将对非法采砂和非法交易矿产资源行为实行巡查监管制度,对管理责任人巡查管控不到位的将严肃问责,对管控区域内的党委政府领导和村委会、村组干部因管控不力,发生非法采砂、挖土及非法堆放交易行为,且没有及时制止和报告的将进行严肃追究问责。

七、实行有奖举报。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非法开采、收购、运输砂石资源等行为,都有权进行制止和举报(举报电话:内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6863066,内丘县水务局:6861155,内丘县公安局:110,内丘县扫黑办:6861005,内丘县纪委监委:6861001)。对举报线索一经查实,奖励1000—5000元或按案值20%重奖(两者取高值奖励)。

八、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内丘县人民政府       

2020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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