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向琴江河投放万尾鱼苗

2020-12-07 00:00:00 来源:宁都党务公开网 作者:消息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12月4日,县农业农村局、县环保局、县公安局和县检察院等部门在长胜镇琴江河红旗电站库区,共同投放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当事人谢某等人出资购买的4万余尾鳙鱼,积极改善当地水域生态。县政府副县长黄勇鹏出席并投放鱼苗。

据了解,2019年9月中旬起,黄石镇村民谢某与刘某、张某、郭谋商量合伙出资购买捕鱼船捕鱼,后经协商增购电鱼工具并安装在捕鱼船上。期间,他们多次到禁渔区宁都县黄石镇沙子岭中坝组琴江河段实施电鱼。谢某等人非法捕捞给琴江河区域渔业资源造成较大损失,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查部主任黄小荣:谢某伙同他人在琴江河宁都县区域范围内驾驶渔船,用电网捕鱼,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还要承担渔业资源生态修复的民事责任。宁都县人民检察院对违法行为人提起刑事起诉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履行检察职责,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犯罪嫌疑人谢某充分认识到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为消除社会影响,修复生态,弥补自己行为给渔业资源造成的损失,现购买鱼苗鱼种4万余尾,用于流放到电鱼区域修复生态。

县农业农村局渔政监督管理站站长黄春生:我们在严格打击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行为的同时,也责令他们履行恢复受损水生生物资源的义务,通过这种方式,既让非法捕捞人员接受惩罚和教育,提高他们保护环境的意识,又能够让受损生态环境得到改善。

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今后将严厉打击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违法犯罪行为,一经查处,严厉打击,切实维护我县禁捕秩序。

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黄小荣:今天,按照渔政部门的评估意见,违法行为人承担费用,购买鱼苗进行增殖放流,这是承担民事公益诉讼责任的一种方式。希望广大群众自觉抵制,积极检举揭发非法捕捞水产的行为,保护渔业资源环境,还梅江、琴江河适宜鱼类生存的水体空间。

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罗宝生:我们公安机关对非法捕捞的行为坚决予以打击,绝不手软,以后有类似这样的案件发生,也要相关单位责令犯罪嫌疑人要对琴江河进行生态补偿。

记者:吴婉琳何文峰

宁都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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