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进一步规范票据管理使用工作

2019-09-20 15:07:28 来源:宁晋县人民政府 作者:宁晋日报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明确适用范围。对河北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进一步明确,具体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在发生暂收、代收和单位内部资金往来结算等不构成本单位收入的经济活动与财政部门认定的不作为行政事业单位收入的其他资金往来行为时开具的凭证。

  健全往来票据的领购与发放流程。购领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的,要提交本单位独立核算、会计制度健全的依据,详细列明使用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收取的暂收款项、代收款项及单位内部各部门之间、单位与个人之间发生的其他资金往来且不构成本单位收入的款项。

  规范往来票据的使用与保管及相关资金的管理。对有关单位在收到往来款项后需划拨至业务相关单位,业务量比较大的情况,采取向财政部门申领往来票据,为各业务相关单位代开票据的方式管理。代开票据相关资料及往来票据存根经财政部门审验后由该部门保存。

  加强对往来票据和资金的监督检查。用票单位(或代开)单位给拨款单位开具往来票据的项目及金额,必须与本单位收到款项、申领票据时提交的项目一致,不得用于开具其他事项,严禁乱收费和各种摊派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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