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9月3日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审批的公示

2020-09-03 08:00:00 来源:贺兰县人民政府 作者:贺兰工业园区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园区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审批。为保证审查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9月3日至2020年9月9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51-8862301(宁夏贺兰工业园区审批服务中心)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宁夏巨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00吨覆铜板专用绝缘树脂、5000吨水溶解性环氧树脂、6000吨专用固化剂项目

贺兰工业园区暖泉片区

宁夏巨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宁夏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宁夏巨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厂址位于贺兰县工业园区暖泉片区洪胜东路与银汝路交叉口西北侧,主要从事精细化工产品的研制与开发,产品范围主要涉及精细化工中间体、如电子级覆铜板专用绝缘树脂、水溶解性环氧树脂及专用固化剂。本次建设 30000 吨覆铜板专用绝缘树脂(MDI 改性环氧树脂 1200 吨、含磷酚醛树脂 2900 吨、活性酯树脂 1900 吨、直接法环氧树脂 8000 吨、绝缘浸渍树脂4005、环氧酸酐浸渍树脂 1600 吨、磷改性环氧树脂 5200 吨、双酚 A 酚醛树脂 5200 吨)、5000 吨水溶解性环氧树脂、6000 吨专用固化剂(己内酰胺封端 MDI 固化剂 4000 吨、4,4-二氨基二苯砜 2000 吨)。同时得到副产品氯化钠、磷酸盐、三乙胺盐、二氯二苯砜。本项目于 2019 年 5 月 8 日取得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

(2019-640122-41-3-003887)。主要建设上述产品生产装置,生产车间、综合车间、原料库房、成品库房、公用工程、罐区等相关辅助设施。

1、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规定。2、①有组织废气 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是各生产工艺中产生废气,罐区收集处理后排放的呼吸废气。工艺废气经各自预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气液平衡管道通入尾气处理蓄热燃烧炉 RTO 处理系统进行处理;MVR 析盐装置产生的不凝气通过气液平衡管道通入尾气处理蓄热燃烧炉 RTO 处理系统进行处理,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 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标准;本项目厨房操作间计划设置 3 个基准灶头,油烟经高压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去除率≥75), 油烟排放《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相关规定。②无组织废气储罐均采用立式罐储存并由气液平衡管道通入RTO进行处理。在储罐呼吸阀的下方设置挡气板,当储罐吸气时,进入罐内的新鲜空气分布在气体空间的上部,避免了罐内气体空间的强制对流,使上部气体空间的蒸汽浓度比下部小得多,从而降低储罐蒸发损耗。根据有关文献资料,设置呼吸阀挡板可降低呼吸损耗 20%~30%。将大小呼吸量大的储罐的大小呼吸废气引入气液平衡管道通入尾气处理蓄热燃烧炉RTO处理系统进行处理,避免其无组织排放。本项目易产生恶臭的工段均加盖对废气进行收集,收集效率按照90%计,其产生的恶臭气体进入RTO处理系统处理,剩余10%视为无组织气体排放,氨与硫化氢无组织气体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标准。本项目危险废物暂存间采取全密闭措施,以避免危废暂存间无组织废气直接排放对周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3、废水本项目按照工艺,分别在车间排口出设置废水预处理设施,采用“中和、精馏、汽提、提铜、MVR 析盐装置”进行各生产工艺废水预处理,并配套新建一座处理规模为 300m³/d 的厂区污水处理厂,采用“沉淀池+pH 调节池+ +一级 A/O+二级A/O+斜板沉淀+超滤”工艺处理后,污染物达到管网接纳废水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本项目各类外排废水实行“清污分流、分质处理”。

综上所述,本项目全厂生产、生活废水经处理后全部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 废水不直接对外环境排放,对当地的地表水影响较小。

另外,在非正常工况下,本项目的事故污水主要为两个方面:一是事故状态下的消防水及地面雨水等;二是项目污水处理系统失效工况下的排水。本项目拟建 1 座 1500m3 事故废水收集池收纳以上废水。待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后,限流地进入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事故状态下本项目的废水全部进入厂区事故水池暂时存放,不外排。因此,本项目在事故状态下也无废水排入地表水体。本项目运营期无废水直接排入区域地表水环境,同时针对厂区不同区域防渗要求采取相应的防渗措施。因此,本项目水环境影响较小。4、固废 本项目工艺过程中固体废物均为危险废物(HW13 有机树脂类废物-合成材料制造 265-103-13),全部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理或处置。RTO 使用的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HW49 其他废物-非特定行业900-039-49),使用量约为10t/a。全部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理或处置。厂区污水处理站污泥每消耗 1kgCOD 产生 0.1kg 绝干污泥, 本项目废水处理站 COD 消减量为 542.32t/a,折算绝干污泥量为 54.23t/a,实际产生的污泥含水率约为 70,污泥产生量为 180.77t/a,在 4,4-二氨基二苯砜抽滤过程中将产生 1.4kg 提铜污泥,共计 1.868t/a,均属于危险废物(HW13 有机树脂类废物-合成材料制造 265-104-13),与污水处理站污泥全部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理或处置。项目使用原辅材料中,存在大量桶装及袋装包装物,按包装物、桶重量估算,本项目年产生包装物、包装桶 50t/a,属于危险废物(HW49 其他废物- 非特定行900-041-49),导热油炉更换下来的废导热油,设备维护产生的废机油,按设备量估算,每年产生量约为 1t/a,属于危险废物(HW08 废矿物油及含矿物油废物-非特定行业900-249-08),全部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理或处置。污泥压滤产生的废水返回污水处理系统。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在危险废物暂存间(600m2)暂存,要求将所产生危险固废先通过各车间设置的双层防渗漏桶收集,及时送至厂内危险废物暂存仓库,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或处置。厂区危废暂存间的建设必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 2013 年修改单要求。5、噪声 本项目针对不同噪声源设备采取厂房屏蔽、消声减振等措施,采取措施后厂界噪声能够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GB12348-2008)中 3 类区标准要求,对项目区域声环境影响较小。

宁夏贺兰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9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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