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清洁煤的推广使用,促进我县空气质量持续明显改善,通过民用清洁煤推广补贴,平抑煤价,全面替代高污染散煤,根据县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第97期、第112期),现对7家清洁煤配煤中心9月-11月推广补贴共计590810.8元,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如有异议,请及时向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反映。 公示时间:2021年1月7日—2021年1月13日,共7天。 监督电话:0951-8081700 附件:贺兰县清洁煤配送中心9月-11月推广补贴统计表 贺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