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 实施方案

2020-01-14 08:00:00 来源:平原市人民政府 作者:承德市生态环境局平泉市分局 责任编辑:康康 字号:T|T


 

为加强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监督管理,规范环境监管工作,全面落实“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在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推广随机抽查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环办〔2015〕88号)、承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在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推广随机抽查制度的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内容

(一)抽查主体

市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我市污染源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工作,并将随机抽查作为监督检查的主要方式。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环境违法案件查处、环境执法后督察、环境信访问题处理等工作时,不适用本实施方案。

(二)抽查对象和抽查内容

我市污染源作为随机抽查对象,重点对被抽查单位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排污许可证等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三)抽查基础

充分利用“河北省污染源动态管理系统”,在其基础上建立并逐步完善污染源监管动态信息库,将其作为随机抽查基础,指定专人负责信息库的信息录入和信息更新工作。污染源日常监管动态信息库要涵盖重点排污单位,以及认为应当列入监管的污染源。

(四)抽查方式和抽查比例

目前在岗环境执法人员不足、行政区面积较广,污染源主要集中在在活性炭、采选、食品加工、化工、环境基础设施、加工制造、热力等行业。根据上述情况,结合污染源动态数据库确定被抽查单位名录,对投诉举报多、有严重违法记录、环境风险等级高等情况的污染源,将加大检查力度,提高抽查比例。

1.重点排污单位抽查比例:按照确定下发的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每季度至少对本行政区50%的重点排污单位进行抽查(原则上每年对辖区所有重点排污单位进行一遍巡查)。

2.一般排污单位抽查比例:按照在岗环境执法人员被抽查单位数量112的比例确定年度被抽查单位数量,一般排污单位名录由市生态环境分局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确定,同时上报承德市主管部门备案。

3.特殊监管对象抽查比例:对存在环境违法问题和环境管理问题的污染源,应适度提高抽查比例。

二、配套制度和机制

(一)抽查“双随机”

合理调配现有环境执法资源,随机选派环境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工作经验丰富和持有执法证件的在岗人员列入基础名单)。选派环境执法人员要严格遵照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对列入随机抽查名单中的污染源进行现场检查。污染源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名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

(二)抽查留痕

环境执法人员开展现场抽查工作时,应有效利用移动执法设备,现场制作《污染源现场检查记录》。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的,应当依法责令改正,并按法定程序作出处理。

(三)抽查保密

建立健全随机抽查工作的保密制度。在现场检查工作实施前,随机抽查名单应对被抽查单位保密,坚决防止失密泄密现象发生。对于违反保密制度的,视情节轻重,对泄密者予以通报批评、暂扣或收回环境执法证件、调离执法岗位,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纪律处分规定进行处理。

(四)联合抽查

根据平泉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的市场监管领域,牵头组织至少1次多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

(五)信息公开

按照信息公开要求,将随机抽查情况和检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逐步形成随机抽查结果纳入被查单位社会信用记录的监管机制。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指导

严格落实工作要求,合理调配一线执法力量,统筹组织协调,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完善污染源监管动态信息库,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机制,切实把随机抽查制度落到实处。

(二)严格落实责任

增强责任意识,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及时查找制度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并协调有关部门妥善解决。

(三)加强宣传培训

加大宣传力度,利用报纸、专刊、网站等载体进行广泛宣传,提升宣传效果。同时加强对环境监察人员的培训,贯彻落实随机抽查制度,优化细化执法工作流程,切实转变执法理念,妥善解决不执法、乱执法、执法扰民等问题。

 

                            2020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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